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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2-31

来源:办公室

作者:郭忠庆

录入:李欣航

审核: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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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以服务绥滨县经济发展为己任,突出服务“六稳”“六保”,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在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中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绥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在全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强化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切实担负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
  1.全力好脱贫攻坚战工作。一是我院分别包扶绥滨镇傲来村、北山乡永山村、连生乡长胜村共104户贫困家庭,为贫困户产业链接包括绵羊养殖合作社、稻田养鱼、大鹅养殖、小菜园种植、劳动力转移等项目。所包扶的104户贫困户目前已全部脱贫。二是为帮助困难群众增加收入、提升生活质量,我院为有养殖意愿的75户贫困家庭赠送爱心鸡雏1520只,预计可实现困难群众户均增收1000元。另外,为北山乡永山村捐赠办公桌椅25套,价值16000元,用于村民活动室。
  2.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今年我院提起涉恶案件1件3人,通过市院向市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索5件,向县林业草原局提出综合治理建议1份。
  3.全力做好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作为和主动担当。如菘阳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其所吸款项均用于菘阳集团生产经营,且在侦查终结前均已还款,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如苏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因其运输距离较短,涉案动物被其送去寄养未被处理,符合放生条件,未造成严重后果,在疫情期间为春耕设备加油、卖粮、解决农民工就业,为当地复工复产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对其决定相对不起诉。

  4.全力配合好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从疫情开始,在做好内部疫情防控的同时,每天抽调3名干警到超市和卡点执勤,配合县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后期全体干警每19天一个岗24小时到富绥大桥值勤,每日登记、扫码车辆千余台,做到了守住卡口“零失误”。疫情结束后,按照要求,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最重要使命,能够做到提高站位把住方向,围绕主责抓住主业,围绕中心抓好扶贫,做到了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体现效果上。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司法办案为主线,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5件48人,其中批准逮捕32人,不准逮捕16人;去年同期受理57件69人,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38.6%和30.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7件139人,去年同期,受理案件108件124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增长7.2%和12%。依法提起公诉87件99人,去年同期提起公诉96件127人,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10.4%和22.8%不起诉32件33人,不起诉率27.35% ,其中存疑不诉1件1人,相对不诉31件3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4.03%,法院采纳量刑建议98.81%。所受理的案件中,一次退回补充侦查3件3人。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无撤回起诉、无判处无罪、定罪免处情况。
  2.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0件,其中民事不服生效判决案件5件,执行监督案件6件,支持起诉案件4件,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行政违法监督2件。目前已办结提请抗诉案件3件,市院已经抗诉3件,再审建议案件1件,支持起诉案件4件,执行监督案件6件。
  3.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件,立案51件,提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2人,出庭支持公诉2件2人,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做有罪判决。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1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9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8件;“等”外消防安全领域4件,办理校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2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整改,监督效果得到了明显提升。对全县网络餐饮130余家进行了全覆盖摸底排查工作,开展了对全县高层消防设施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四是开展了“守青山、护绿水、防污染”宣传活动。
  4.综合业务工作方面。一是刑事执行检察。检察长及主管领导在疫情前期对看守所进行实地检查2次、口头建议3次、工作提醒3次,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3件。二是控告申诉。共受理群众信访事项15件,民事申诉12件,刑事申诉2件,国家司法救助1件。三是案件管理。审察逮捕案件35件48人,起诉114件141人,公诉案件41件63人。四是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协调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民行公开听证一次,公诉公开宣告一次。

  (三)强化法治建设,推进司法文明建设。
  以司法文明引领法治文明,加强人权保障,增进人文关怀,推进司法公开。
   
1.更加倡导认罪认罚从宽理念。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深入推进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我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转变观念,创新检察工作,探索尝试将“三加一”模式运用到办理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案件过程中,实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不断推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更加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审结未检案件1件1人,已做出附条件不起诉。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疫情期间,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购买了一批《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手册》,通过学校分发下去送给留守儿童并制作了网课《做自己的守护天使》。
  3.更加重视拓展司法公开渠道一是年初向县委专题汇报了党组工作情况,5月初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二是通过12309网站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0条,公开法律文书16份。三是共走访21名各级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次2次,召开案件听证会和案件不起诉宣告会各1次,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好评。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素能
  以“党建引领、纪律严明、作风硬朗、办案领先”作为队伍建设目标,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1.注重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规范党支部建设。今年以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2次,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讲授党课4次,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12次,按时开展了“三会一课”活动。在重大节日,组织党员开展了爱国教育、职能教育和走访慰问活动。先后开展了“忆党恩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党员进社区、“迎国庆、感党恩、颂祖国”演讲和“迎国庆、战疫情、强体魄、促发展”徒步行走活动。
  2.注重提升素能。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 “严管就是厚爱”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关于姜国文案件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廉政意识。充分依托中检网、黑龙江干部学院的网络培训,参训率和完成率均达到100%。先后有12名干警赴西安、厦门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干警素能。
  3.注重检察宣传到目前,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37条,其中原创96条,头条号、龙剑网发布信息945条,微博发布信息2694条。我院微信、微博、头条第一季度均荣登“互联网+检察”指数黑龙江排行榜,并且在三月份、九月份微信、微博、头条首次全部荣登黑龙江“互联网+检察”指数总榜。信息简报编发20期,被市院采纳10篇,省院采纳4篇,我院干警刘大成先进事迹在检察日报进行了刊登.在抗击疫情期间,挖掘本院抗击疫情的好人好事,宣传绥滨检察好声音,先后撰写实际材料7篇,利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30余篇。广泛宣传了检察机关职能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
  4.注重检务保障。坚持“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的检务保障工作方针,对有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全面加强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计财装备等工作,特别是在经费使用上,能够按照勤俭节约的要求,树立“服务跟着需求走、保障跟着办案走”的理念,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保障中心、急需优先、适当倾斜、精准服务”的原则,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念更新不及时,争创意识不够强;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三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加强,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加以整改。同时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跟时代步伐,紧扣中心,紧贴检察实际,谋划好2021工作思路。
  三、2021年工作安排打算
  2021年,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市政法、检察长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和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密联系检察实际,以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坚持“巩固、深化、提升”,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引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绥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始终让讲政治有站位体现出来
  1.学习到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做到原原本本地学、原汁原味地学,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所得。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治过硬。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尤其要加强党员干部忠诚教育,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把稳思想之舵。切实强化使命担当,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自觉在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部署推动检察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2.教育到位。开展好新时代检察理念和检察职业荣誉教育。积极培育广大检察干警用新理念、新思维对待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加强检察职业荣誉教育,增强检察归属感、认同感。结合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倡导干警树立精品意识,把每一项工作干成优质工程,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
  3.廉洁到位。从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洁过硬。始终把全面从严治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实施,检察官权力进一步加大,我们要防患于未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营造廉洁从检的良好环境。要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形式,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压力传导到位。要进一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二)抓好服务中心工作,始终让大局意识在参与中显出来
  1.继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企业发展,检察有责”的思维,重点监督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案件,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政策,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保障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大局层面综合考虑,辩证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履职智慧,使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有机结合。
  2.继续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护航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民行监督作用、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延伸涉农检察触角、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等方面融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中。
  3.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全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用心倾心做好新时代为民服务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群众诉求制度落实,秉承为民情怀,坚持法与情与理相统一,深入调查研究,设身处地解决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着眼于全县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用好法制副校长平台,不断提升检察服务水平。
  (三)抓好深耕主责主业,始终让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出来
  1.刑事检察力求更优。以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降低“案-件”比以及做好“两项监督”等重点工作为牵引,深挖内部潜力,创新制度建设,落实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突出实质审查、引导侦查,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和办案质效,提升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率和水平。
  2.民事检察力求更强。坚持以“精准化”为导向,将保护民营企业经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农民工讨薪、虚假诉讼等作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3.行政检察力求更实。着重办理涉及扶贫救助、社会保障、土地林地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减税降费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同时结合办案探索类案监督工作机制。
  4.公益诉讼力求更广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为服务全县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建设、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全县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提供公益诉讼检察保障。同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重大事项和敏感案件的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治意识、人大意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抓好班子队伍建设,始终让能担当有作为彰显出来
  1.突出党建工作。大力加强党支部建设,确保组织过硬。高质量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政治生日”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在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政治言行,定期分析研判党员思想动态,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运用好谈心谈话这一有效手段,进一步统一思想、激发干劲,形成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2.突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开展作风建设,确保作风过硬。
一方面,要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的优良作风,以好的作风确保各项任务落实。紧扣工作主线,对重点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别一方面,通过督查督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广大党员干部发扬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推动绥滨检察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争先创优。
  3.突出素能提升。立足职能需要开展培训,确保素质过硬。
聚焦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不仅要加强对干警岗位技能的培训,还要加强对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训,引导干警遵守法律,严格规范司法。对于年轻检察干警,着重加强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增强实践经验;对一些已在办案一线工作多年的年长干警,要促使他们加快知识的更新换代,转变执法理念,实现由能力型向知识型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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