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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三农”助春耕 夯实检察担当

时间:2025-03-20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刘双

编辑:李欣航

审核: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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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物生,备春耕,不误农时不负春。春耕之际也是农资购销旺季,为确保县域内春季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日前,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对农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为春耕生产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行动,围绕农资经营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种子销售是否备案,进销台账是否健全、农资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农资产品销售分类是否明确等方面内容,深入农资经销店铺实地察看。通过现场督查,发现大部分农资经营户都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对进货来源严格把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但仍有部分农资经营户在经营农药、种子、化肥过程中,存在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农资商品摆放杂乱、未设置农药回收装置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农资经营者完成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通过分析研判后,进一步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并督促其依法履职。

  服务“三农”,永远在路上。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把“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中心,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农民呼声、回应农民期盼。不断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沟通联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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