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 监督赋能——人民监督员“阅卷”让案件质量在阳光下“晾晒”
时间:2025-06-04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张丽萍
编辑:李欣航
审核:徐宇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而司法公正需要“阳光”的照耀。日前,绥滨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活动,以“第三方视角”为司法办案“把脉问诊”,让司法办案更透明、更规范、更公正。
引入“外脑”,开启监督新模式
此次活动,绥滨县人民检察院以“人民监督员+案件评查”的创新模式,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案件“质检员”。评查前,检委会专职委员徐宇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被评查案件的基本情况、评查标准和评查实施细则,涵盖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多个方面,并强调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为人民监督员规范、专业地参与评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度参与,评查过程见真章
评查过程中,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官紧密配合,通过查阅纸质卷宗、与评查人员“面对面”探讨交流等方式,对评查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查阅。
交流探讨,凝聚监督合力
人民监督员在评查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质量进行审视。他们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程序规范,还注重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在与检察官的交流讨论中,人民监督员提供了多元视角。检察官们也认真倾听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虚心接受监督,共同探讨,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氛围。
肯定成效,展望监督新未来
评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绥滨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质量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通过参与此次监督活动,直观地感受到检察官办案程序的严谨和规范,也深刻体会到了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今后将持续参与检察办案活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坚实的防火墙。让人民监督员实质化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正是将检察权运行置于人民监督的聚光灯下。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畅通人民监督渠道,不断优化监督方式,将每一条真知灼见转化为提升司法办案质效、锻造过硬检察铁军的坚实动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如同阳光下的庄稼,清晰可见、触手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