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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变“补鱼”| 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助力生态修复

时间:2025-09-09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姜霁洋

编辑:李欣航

审核:刘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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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变“生态违法者”为“生态修复者”。9月8日,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损害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为守护松花江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渔业资源贡献检察力量。

  本次增殖放流鱼苗源于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车某在松花江流域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了水生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经过检察官的释理说法,非法捕捞者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补受损公益。活动现场,检察人员和非法捕捞者将符合松花江流域品种的近千条鲫鱼苗投放江中。一条条被放生的鱼苗将在松花江中繁衍生息,为流域生态修复注入新的活力。

  此次鱼苗放生活动,是生态修复的重要一步。通过增殖放流,能够有效补充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同时,这也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希望借此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大家认识到保护河湖生态的重要性。下一步,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切实守护好松花江流域,为生态修复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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