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沿江公园换新颜
时间:2023-08-02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姜霁洋
录入:李欣航
审核: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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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国家公园相关指示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足本县实际,结合省委“绿色龙江”、市委“生态立市”战略和打造“生态和谐宜居城”目标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园景区生态旅游资源设施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生态环境和居民人身安全,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5月中旬,绥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公益诉讼干警对辖区内公园景区进行实地走访发现,绥滨县沿江公园存在公园花坛破损、部分健身器材损坏、多处照明路灯电线裸露、照明灯杆电线挡板丢失、多处公共配电箱未关闭、锁头丢失、地下电缆线裸露等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发现问题后,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县沿江公园设施负有监督检查和维护的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沿江公园存在的多处公共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公园的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沿江公园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对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进行了修缮和处理,并表示会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出现隐患及时整改。
8月1日,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再次来到沿江公园进行“回头看”,公园的花坛已修缮完毕,健身器材已维修完毕,路灯电线挡板已安装、公共配电箱已上锁,整改情况已落实到位。公园是居民休憩、健身、娱乐的重要场所,又兼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的功能,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积极与相关行政单位进行沟通,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下一步,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将以“小案件”为切入口,保障“大民生”,持续跟进监督,聚焦民生之需,解决民生之事,践行“守护美好生活”的监督理念,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月中旬,绥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公益诉讼干警对辖区内公园景区进行实地走访发现,绥滨县沿江公园存在公园花坛破损、部分健身器材损坏、多处照明路灯电线裸露、照明灯杆电线挡板丢失、多处公共配电箱未关闭、锁头丢失、地下电缆线裸露等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发现问题后,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县沿江公园设施负有监督检查和维护的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沿江公园存在的多处公共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公园的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沿江公园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对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进行了修缮和处理,并表示会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出现隐患及时整改。
8月1日,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再次来到沿江公园进行“回头看”,公园的花坛已修缮完毕,健身器材已维修完毕,路灯电线挡板已安装、公共配电箱已上锁,整改情况已落实到位。公园是居民休憩、健身、娱乐的重要场所,又兼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的功能,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积极与相关行政单位进行沟通,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下一步,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将以“小案件”为切入口,保障“大民生”,持续跟进监督,聚焦民生之需,解决民生之事,践行“守护美好生活”的监督理念,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